行政处分决议书 案号:桂0802交罚〔2025〕0064号

来源:欧宝登陆通道入口    发布时间:2025-04-12 11:24:42

  2025年04月03日10时00分,平南县交通运送局法令人员黄良,陈礼川(法令证号分别为,)贵港市平南县浔江特大桥与342县道交叉口法令检查时发现:驾驭员吴志广驾驭桂RB2936重型特别结构卡车从凯志搅拌站运载混凝土至月亮湾从事路途货物运送运营,此趟运送活动收取运费250元。车辆桂RB2936重型特别结构卡车未获得《路途运送证》,业户名称为吴志广,此趟运送运营由吴志广安排施行,吴志广未获得路途货物运送运营答应,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则获得路途货物运送运营答应,私行从事路途一般货物运送运营,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二、根据。上述违法现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相片、行驶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制件证明。

  三、陈说申辩及听证状况。本机关已依法奉告当事人具有陈说,申辩和请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自愿抛弃陈说,申辩和听证的权力。

  四、法令根据。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

  五、处分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路途运送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的规则。本机关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的处分决议。

  六、实行方法。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银行,户名平南县财政局,账号6。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本机关能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超越罚款本数。

  假如不服本处分决议,能够在收到本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平南县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议不中止实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的,本机关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