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屏山县夏溪乡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租购聘”询价公告
“租购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屏山县夏溪乡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两委”的指导下,将所需要租用的机械、购买的材料等相关询价事项公告如下。
5.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询价在屏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夏溪乡人民政府、夏溪乡红椿村、烂坝村、兴硒村村民委员会政务公开栏发布公告。
一是要求机械出租企业或个体户,拥有相对应的营业执照,近三年无机械类安全事故,无债权债务纠纷,营业范围要满足项目施工对机械设备的要求;机械操作人员要有相应的机械操作证。在租用期间,发生机械故障或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负责维修维护机械并解决操作员安全事故纠纷,不得影响租聘方正常施工进度。二是机械租赁报价按照项目理事会公布的不同机具型号进行台班报价(含机械操作员工资,支付时由项目理事会按照劳务报酬代发)。三是所报单价不允许超出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予以取消投标资格。2.材料购买主材类(如水泥):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拥有相对应的营业执照及质量质检合格证、税票,按照理事会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发展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低者第一先考虑。报价不允许超出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保证金:有意愿参加的供应商,需缴纳每个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汇款方式缴纳,汇款时需备注付款单位及付款名称,如“屏山县夏溪乡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1包220型号挖掘投标保证金”,无备注以上内容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第二包:其它机械(打混凝土面板机具,不包含人工),包括:空压机、搅拌机、铲车、铺平机、切割机、发电机(含油费)、震动棒、电线、熟料转运(含驾驶员工资,支付时由项目理事会按照务工报酬代发)、模板等打公路所需各种机械、辅材(以现场具体需求为准);搅拌场地租赁、接电、接水费、设立搅拌站、搅拌机械、搅拌站打围、材料分区保管场地建设等由出租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搅拌场费用,出租方应考虑后确定报价。注:因项目涉及红椿村、烂坝村、兴硒村,须在三个村分别设立一个搅拌站。
所有材料均需在投标方指定地点过磅后送到指定位置(包含下车费),报价需考虑二次转运等因素综合报价。
(一)机械类、机具类租用以及主材购买采取公开询价方式来进行,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政务公开栏、项目村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发布询价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未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报价计算方式:第一包(220型号挖掘)、第二包(打混泥土面板机具),只填报单价,所报单价最低者中选;第三包(水泥)、第四包(石粉、碎石、砖),需填报单价和暂定总价。根据设计的具体方案确定的暂定数量乘以所报单价的暂定总价之和最低者中选,若企业(个体工商户)所报单价乘以暂定数量的实际暂定总价之和与其所报暂定总价之和不一致,以其所报单价乘以暂定数量的实际暂定总价之和为准(结算时以实际用量为准)。(三)“询比选”工作组现场审查投标供应商资格后,对审查合乎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开启报价表,经供应商签字确认无误,按照每个包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情况推荐拟定供应商。
(三)假如慢慢的出现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价的情况,现场进行二次报价,又出现相同报价,采取抽签决定拟定供应商。
(四)同一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参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报价不能超过2个包。
(五)评选3名候选供应商,第一名供应商若放弃或者拒不签订合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选资格。根据报价情况按照评选结果排序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第二名中选或者重新确定组织“询比选”工作;如选择第二名中选时第二名不愿意,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选资格,重新确定组织“询比选”工作。
项目理事会将拟定供应商名单报提交村党支部(村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项目理事会向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书,要求在10天内中选单位向项目理事会缴纳履约报账金20000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并和项目理事会签订合同。一是挖掘机、石粉、碎石、砖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二是水泥签订浮动控额协议(合同)。涨价不超过5%时按原合同执行,不涨价;涨价超过5%时,供应商须提供对应厂家调价文件,经项目所在村委、夏溪乡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研究审定后,同比例上浮进货成本价格,但调整涨价后的单价不允许超出宜宾市同期应急监测周报公布的相关商品综合零售单价(含税、运输、上下车费等)。
逾期未缴纳履约报账金不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或签合同后以很多理由不愿履行职责导致非常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选资格及其参与本县内其他以工代赈项目投标资格,并向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将供应商以未履行职责推送至信用中国。未中选的投标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报名时间自2025年4月7日下午12:00至2025年4月14日下午17:00止(北京时间)。
3、如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内容应当至少含有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经办人名字及事宜、联系方式、收件邮箱等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邮箱:(①报名资料递交以本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②报名资料扫描为一个文档或文件,须在报名资料或邮件主题备注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投标包号及投标内容后发送,未标注的视为无效邮件)。
2.线下报名:线下报名须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并在报名资料上标注投标包号及投标内容,未标注投标包号及投标内容视为无效报名。报名地点:屏山县夏溪乡人民政府二楼经发办办公室;联系人:李千峰;联系方式:。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签到时间):2025年4月15日9:00-10:30(北京时间)。
2.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若响应文件由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提交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现场询价,则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保证金凭证需备注付款名称,如“屏山县夏溪乡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1包220型号挖掘投标保证金”)。
4、企业(个体工商户)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报价表必须字迹清晰,逻辑正确,无涂改现象)。
以上所提供材料均须盖企业(个体工商户)公章,用牛皮纸文件袋装后密封,并在文件袋封面盖企业(个体工商户)公章。本次询价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企业(个体工商户)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如企业法人不能参加现场询价活动,被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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